關于注冊公司注冊資本你了解多少?
所屬欄目:深圳公司注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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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7-12-27 11:11
簡單的說,注冊資本是一個公司法概念,按照新修訂的《公司法》及相關條例,“注冊資本”的登記管理已經(jīng)從“實繳登記制”調(diào)整為“認繳登記制”,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(jīng)沒有期限承諾限制,“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”,不要超過公司經(jīng)營期限就可以;注冊資本已經(jīng)沒有認繳最低限額,也就是說理論上“一元注冊公司”可以存在,最高也沒有限制;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,也就是會計上的“實收資本”,不再是工商登記事項,也不再需要《驗資報告》。
但是關于注冊資本認繳制也是非常講究的,初期創(chuàng)業(yè)者要注意其概念,以免造成錯誤的認識。
一、繳納期限不等于不用兌現(xiàn)
注冊資本的實繳已經(jīng)沒有期限承諾限制,在法律沒有強制要求注冊資本繳納期的情況下,理論上可以在章程中約定為30年~60年。“如果非要為這個承諾加上一個期限”,不要超過公司經(jīng)營期限就可以。
雖然在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,股東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。但是在公司進入清算程序以后,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雖然還未屆滿,但該股東的出資義務視為提前到期。在破產(chǎn)清算程序啟動后,資不抵債的公司無法全額償債,股東的出資義務更有必要視為提前到期,以提高債權人的獲償比例。所以,好好經(jīng)營著公司可能沒事,但一旦要把公司關了,或者被迫破產(chǎn),承諾的認繳年限得馬上兌現(xiàn)了。
二、認繳不等于不用繳
股東實際繳存的注冊資本,也就是會計上的“實收資本”,不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或增資時提供驗資報告。
但是,股東仍然應當按照章程的約定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。“只認不繳”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,因為監(jiān)管部門會對企業(yè)出資情況進行抽查,如有未兌現(xiàn)認繳承諾的情況,公司將會被列入“經(jīng)營異常名錄”向社會公示。公司被拉黑,就很難再愉快地玩耍了。
三、注冊資本能寫多大寫多大?
注冊資本已經(jīng)沒有認繳最低限額,也就是說理論上“一元公司”可以存在,最高也沒有限制,土豪請隨意!
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。隨意設定超過自己承受范圍的注冊資本,實際上是把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也增加了。當公司資不抵債、陷入破產(chǎn)償債程序,認繳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承諾認繳注冊資本的范圍內(nèi)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。
比如:公司注冊資本100萬,外債500萬,公司破產(chǎn)清算,股東只需承擔100萬的清償責任。如果注冊資本500萬,股東必須承擔500萬的清償責任。所以說,公司如果運營正常、一切順利,可能還不會有什么問題,但一旦項目爛尾、資不抵債,則是自嘗苦果的節(jié)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