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冊深圳公司刻公章的用途以及法律法規(guī)
所屬欄目:稅務知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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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18-03-21 09:20
一、注冊深圳公司刻章的用途:
1、企業(yè)公章需要由辦公室專人統(tǒng)一保管。不得私自用章、借用、丟失;
2、凡是以公司名義發(fā)出的信函、公文、合同、介紹信、證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過申請才可以使用;
3、公章蓋章文本不得用復印件或者傳真件,文本文字必須清晰、正確、不得有涂改,若出現(xiàn)涂改必須在其位置進行加蓋公章;
4、公章必須和落款名稱相符,蓋章應端正清晰,齊年印月,簽名蓋章一起的,必須先簽名后蓋章;
二、使用公章的相關(guān)法律法規(guī)
公章因為其代表公司許多的權(quán)益,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規(guī)定,其中如果出現(xiàn)以下情況之一會有相應的懲罰如:
1、偽造、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(guān)、人民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、證件、證明文件、印章的;
2、買賣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國家機關(guān)、人民團體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、證件、證明文件的;
3、偽造、變造、倒賣車票、船票、航空客票、文藝演出票、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、憑證的;
4、偽造、變造船舶戶牌,買賣或者使用偽造、變造的船舶戶牌,或者涂改船舶發(fā)動機號碼的。
5、上述四類情形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。
6、偽造、變造、買賣或者盜竊、搶奪、毀滅國家機關(guān)的公文、證件、印章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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